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釋有關放寬外國技術人力之生活照顧管理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協助轉知雇主及外國人知悉。 發布日期 2026/01/08~2026/02/0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6/01/08 | 瀏覽人數: 114人 緣「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業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務實管理及運用外國技術人力(前稱為中階技術人力),爰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併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等相關規定,放寬外國技術人力之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規範,由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協商安排住宿地點,雇主免提供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免辦理入國及接續聘僱通報,俾使外國技術人力在安排居住及生活上更加彈性,提升在臺工作穩定度與留任意願。 另針對國內轉任已在臺逾3年之外國技術人力,本次「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修正,放寬免除聘僱期間內定期健康檢查規定,僅需於首申請聘僱時完成聘僱時健康檢查,惟外國技術人力如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或多元陪伴照顧技術工作者,仍需於每3年定期進行胸部X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 上開相關規定及常見問答集已刊登於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及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