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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函釋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裁處時效」疑義一案
彰化縣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圖
轉知勞動部修正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
函轉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解釋令
轉知勞動部修正「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9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轉知勞動部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勞動部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復職狀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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