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有關「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其被看護者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所需符合之病症或病況、被看護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及失能及依賴照護需要程度一覽表」,請轉知雇主知悉。 發布日期 2026/01/05~2026/02/05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6/01/05 | 瀏覽人數: 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