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有關「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即第2類外國人及外國技術人力)應採網路傳輸申請方式申請項目」,請轉知雇主知悉。 發布日期 2026/01/02~2026/02/02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6/01/02 | 瀏覽人數: 16人 自115年1月1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生效日及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發布生效日起,該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提供下列工作類別及案件類別之網路傳輸申請服務,相關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資料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5年: 一、工作類別: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 二、案件類別:外國人初次招募、入國引進、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期滿續聘、期滿轉換、遞補招募、轉出及延長轉出、離境備查、重新招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通報、招募或聘僱函文補發、接續聘僱、變更被看護者、變更雇主、承購承租或併購之接續聘僱、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資料異動及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案。 該部111年4月29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06470號公告,並自115年1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