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於114年12月26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8730A號令修正發布「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工作許可審查作業要點」,請轉知雇主及外國人知悉。 發布日期 2026/01/02~2026/02/02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6/01/02 | 瀏覽人數: 4人 按「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業經勞動部於107年2月8日訂定發布,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及實務作業所需,最近1次於111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 為因應本法於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增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居留期間,得逕向該部申請許可從事工作,增列相關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及配合條次變更,爰修正旨揭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