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修正「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請惠予協助轉知雇主知悉。 發布日期 2025/10/13~2025/11/13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5/10/13 | 瀏覽人數: 10人 勞動部業於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1201A號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第4款病症及病況,爰配合修正旨揭傳遞單相關欄位及文字。 依前述公告,刪除「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一般案件第t1項與重症案件第r項「檢附重大傷病卡」文字內容;於第q1項及第q2項新增「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以完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