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依法給假,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發布日期 2025/06/19~2025/07/19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鄭鼎耀 7532518 | 更新日期 2025/06/19 | 瀏覽人數: 68人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6月16日勞動條3字第1140148191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5月28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503號函辦理。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出勤勞工之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