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於113年12月2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070A號令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請轉知雇主及外國人知悉。 發布日期 2024/12/25~2025/01/25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張先生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4/12/25 | 瀏覽人數: 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