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08年度彰化縣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班訓練,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4日(五)下午17:30分截止受理申請。請下載檔案詳閱。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12/14~2019/01/14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 發佈日期: 陳小姐/林小姐 7532512/7532493 | 更新日期 2018/12/14 | 瀏覽人數: 11人 一、為提升失業者專業技能,促進其就業,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單位資格: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開放以下單位申請: (一)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二)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四)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三、辦理訓練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並應於11月20日前辦理核銷。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方式:應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月4日(五)下午5時30分以前,將申請資料(含資格審查表、學術科及實習場地審查表及訓練計畫書等資料)郵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以郵戳或實際送達時間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外封備註送審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班訓練計畫書)。 五、洽詢單位: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陳小姐04-7532512、林小姐04-7532493,FAX:04-7271993,E-mail:chen00750@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