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設備內部檢查延長期限或替代檢查處理原則」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11/01~2018/12/01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陳靖謀 04-7532523 | 更新日期 2018/11/01 | 瀏覽人數: 68人 勞動部為協助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及審查雇主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高壓氣體容器,延長其內部檢查期限或以其他替代方式檢查,特訂定本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