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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QA專區-COVID-19問答區

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配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其勞動權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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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於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勞工配合防疫措施而無法出勤工作,因為不可歸責於勞工,特別條例明定雇主不得有不利的對待,但因防疫隔離假也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三、您如果尚有其他勞動法令疑義,建請您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諮詢專線04-753251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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