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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QA專區-減班休息問答區

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實施減班休息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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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當年度之基本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勞動部)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核釋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指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應依勞動契約之約定發給,並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您如果尚有其他勞動法令疑義,建請您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諮詢專線04-753251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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