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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QA專區-資遣(費)問答區

勞雇雙方事先簽訂自願拋棄退休、資遣費同意書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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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雇雙方所簽署自願拋棄退休金、資遣費請求權同意書之行為,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二、您如果尚有其他勞動法令疑義,建請您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諮詢專線04-753251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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