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定 瀏覽人數: 206人 各地方主管機關依申請者戶籍所在地為轄區依據,受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認定,若臺端戶籍所在為本縣轄區,且欲申請上述資格認定應備妥之文件如下表。 受理單位 勞動條件科 服務專線 林先生 04-7532526 法源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 申請資料 1.個人名義發文之申請書一份 2.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加蓋學校章,不收正本) 3.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請加蓋學校章) 4.個人戶籍謄本正本(當月申請) 將資料並附回郵信封一同寄送到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郵寄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備註 1.申請資料缺一不可,且相關資料經審查後,歸入本府檔案不再發還。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自103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係以畢業時間劃分,而非自上述日期起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