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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資爭議專區-歇業事實認定

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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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服務專線 04-7532537
傳真 04-7233967
處理期限 30-40天
申辦說明 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
申請人應備證件 1.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申請書 
2.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案件申請人名冊(申請人為2人以上者) 
3.事業單位積欠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明細表(申請人為2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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