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 瀏覽人數: 6人 申請要件1、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 2、事業單位須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欠繳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可申請墊償。 申請對象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方可申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者及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墊償。金額1、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工資。 2、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申請文件及證明1、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及切結書與申請墊償說明及應備書件1份。 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名冊1份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 4、歇業證明。 5、債權證明。6、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及積欠期間之薪資帳冊、勞工個人銀行或郵局薪資轉帳存款簿封面及內頁影本、薪資現金收訖證明或薪資轉帳明細表等。 7、債權證明。 相關網址1、勞保局-墊償業務2、勞保局-墊償制度洽詢電話:1、勞工保險局彰化辦事處:04-7256881 2、勞工處:04-75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