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通報 瀏覽人數: 12人 資遣勞工應依法通報並給付資遣費:事業單位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應按勞工退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另依就業服務法33條規定,雇主資遣1名以上勞工,應於10日前向縣府辦理資遣通報。連絡電話:7532417、7532418、7532412,資遣通報名冊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空白表-申辦服務-便民服務-彰化縣政府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