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職業訓練 瀏覽人數: 9人 一、目的: 職業技能訓練係為開發身心障礙者潛能,培養工作技能以促進其就業。俾健全其身心、自立更生、服務社會、成為國家生產建設之重要人力資源。 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1.年滿15歲以上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經職業能力評估具訓練潛能之身心障礙者,另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2.養成訓練:以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其中具「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者」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 3.在職訓練:以在職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並應以現職工作與所參加訓練職類相關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三、參訓費用:公費訓練,參訓者無須負擔相關受訓費用。 114年開班: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206&cate_id=4840&data_id=27464 四、相關諮詢歡迎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電話:04-7532476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