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團體協約專區-團體協約說明

團體協約說明

瀏覽人數: 64人

l  什麼是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資遣,及其他勞資雙方當事人間之勞動關係事項,進行協商後達成合意之結果予以書面化。

l  團體協約得約定那些事項?
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等)、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工會之組織及運作、企業設施之利用、申訴制度、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等…。

l  簽訂團體協約的好處?
藉由平等、民主之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可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

l  團體協商進行程序?
選定協商代表確認簽約代表蒐集相關資料擬定協約草案研擬協商策略召開協商會議草案達成合意踐行簽訂團體協約程序簽訂團體協約送主管機關備查。

l  簽訂團體協約的效果?

1.  簽訂後加入的勞工也適用:除了團體協約所屬的雇主及勞工適用外,簽訂後加入的勞工也適用。

2.  團體協約優越性:團體協約簽訂後,協約內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當然成為勞動契約的內容。勞動契約異於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相異部份無效。

3.  權利拋棄無效:團體協約的關係人拋棄因團體協約所得的權利,拋棄無效。

4.  契約終止無效:雇主因勞工主張團體協約享有的權利因而終止勞動契約,終止無效。

l  團體協約何時需報請備查?
團體協約於簽訂後,由勞方當事人將團體協約送其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或終止時,亦同。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