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說明 瀏覽人數: 64人 l 什麼是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資遣,及其他勞資雙方當事人間之勞動關係事項,進行協商後達成合意之結果予以書面化。l 團體協約得約定那些事項? 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等)、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工會之組織及運作、企業設施之利用、申訴制度、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等…。l 簽訂團體協約的好處? 藉由平等、民主之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可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l 團體協商進行程序? 選定協商代表→確認簽約代表→蒐集相關資料→擬定協約草案→研擬協商策略→召開協商會議→草案達成合意→踐行簽訂團體協約程序→簽訂團體協約→送主管機關備查。l 簽訂團體協約的效果?1. 簽訂後加入的勞工也適用:除了團體協約所屬的雇主及勞工適用外,簽訂後加入的勞工也適用。2. 團體協約優越性:團體協約簽訂後,協約內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當然成為勞動契約的內容。勞動契約異於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相異部份無效。3. 權利拋棄無效:團體協約的關係人拋棄因團體協約所得的權利,拋棄無效。4. 契約終止無效:雇主因勞工主張團體協約享有的權利因而終止勞動契約,終止無效。 l 團體協約何時需報請備查? 團體協約於簽訂後,由勞方當事人將團體協約送其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或終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