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防疫整體需求,事業單位請勞工加班,勞工加班相關權益 瀏覽人數: 92人 一、事業單位因配合防疫需求,或為復原重建工作而請勞工加班,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之加班規定外,可以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二、雇主如果是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原因,請勞工加班,仍然必須遵守勞基法之規定,除通知工會或報送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外,並應給付加班費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 三、您如果尚有其他勞動法令疑義,建請您電洽彰化縣政府勞動基準法諮詢專線04-753251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