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應注意事項 瀏覽人數: 235人 承辦單位 勞動條件科 連絡電話 04-7532510 傳真號碼 04-7234438 申辦說明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如附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姓名、住居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 有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3、 請求事項、事實及理由。 4、 年、月、日 二、進行調查:7日內展調查 1、 收到申請書於7日內展開調查,必要時,得指派本縣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2人以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1第1項但書之性騷擾申訴案件,得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 2、 調查結果後,由專案小組作成調查報告,提性平委員會討論。但對於第32條之1第1項但書所定申訴案件,經依規定調查後,除情節重大或經媒體報導揭露之特殊案件外,得不經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逕為處分。三、召開委員會 四、處理結果:3個月內為申訴處理之決定 1、 申訴案若為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時,於處理結果未作成書面資料前,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2、 處理結果作成書面資料,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相對人及其他相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