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定期契約核備 瀏覽人數: 135人 承辦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連絡電話 陳先生 04-7532524 核備事項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核備對象 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 應備申請資料 醫院院所在核備時,除了提供住院醫師核備公文之外,並檢附住院醫師核備名冊暨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