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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勞資爭議專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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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服務專線 04-7532524
目的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
法源依據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適用對象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各款情況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雇勞,且解僱勞工人數逾10人等情況。
報備方式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受理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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