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 瀏覽人數: 208人 名稱 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服務專線 04-7532524 目的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 法源依據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適用對象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各款情況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雇勞,且解僱勞工人數逾10人等情況。 報備方式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受理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