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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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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彰化縣就業歧視申訴窗口: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申訴專線:(04)7532419

申辦方式:填妥申請書後,親送或郵寄至勞工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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