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利科
聯 絡 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474
服務目標
為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申請項目
1.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
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改善工作條件:
指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調整工作內容:
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6.評量、訓練工作內容: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補助標準
1.每人每年之補助最高金額為10萬元。
2.補助項目可同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以社政最高補助額度之餘額評估勞政補助額度。
申請流程
申請→書面審查→職場訪視、分析評估→改善項目試用、確認、估價→審查會議→進行職務再設計改善→驗收→請款與核銷→追蹤輔導及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