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 承辦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粘小姐 | 電話 04-7532503 | 傳真 04-7233967 瀏覽人數: 165人 | 處理期限 40~50天 申辦說明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以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1份(有2處簽名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由申請人代表填寫申請書,其餘人員請下載此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申請人名冊」填寫。 提醒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及注意是否完成簽名及蓋章。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