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身心障礙者久任職場津貼補助 承辦單位 勞工處就業服務科/唐小姐 | 電話 04-7532483 | 傳真 04-7239311 瀏覽人數: 254人 申辦說明 1.補助對象為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經本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並為法定申請人。 2.每人以一次為限,於本年度7月10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3.申請人於本縣同一事業單位且工作年資滿二年者(含二年),補助新臺幣伍千元為限。 4.申請人於本縣同一事業單位且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者(含三年),補助新臺幣壹萬元為限。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人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2.在職證明書及投保證明文件。 3.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