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歇業,退休準備金移作資遣費應備表件 承辦單位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電話 04-7532535~2537 | 傳真 04-7233967 瀏覽人數: 173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公文 2、公司歇業註銷登記證明或核准歇業公文影本 3、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員工辦理退休及遣散情形,由退休準備金中支付資遣費,請監委會委員親簽) 4、員工資遣清冊及退休清冊(無退休者免附) 5、臺灣銀行信託部對帳單影本(最後一期) 6、歇業解散時勞保局之事業單位退保資料 7、94年7月以後歇(停)業須檢附勞工退休金意願選擇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8、歇業前6個月薪資清冊 9、退休金給付通知書1式3份(每位勞工各寫一份)。 賸餘款由公司領回部分,請依事業單位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應備表件另案辦理,並請先至法院辦理清算,以清算人印鑑證明及公司大章(經濟部變更登記事項卡用印取代原留印鑑)*上述文件均以事業單位大章及負責人印鑑章用印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