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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勞工宿舍用地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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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及財政部113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300522190號令辦理。

申請人應備證件

審核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企業或公營事業)檢附之表件先予書面審查,倘文件不完備須補正者,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隨文檢還原申請表件,俟資料完備再送本府辦理。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申請要件者,審查後辦理實地現勘,經現勘審核通過,函復核准公文1份。

申請流程及檢附相關文件:

一、申請對象:本轄企業或公營事業之房屋用地供勞工宿舍使用,需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受理方式:臨櫃或郵寄辦理(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三、應附文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

1、勞工宿舍用地證明申請表。

2、勞工宿舍用地證明切結書。

3、建物使用執照、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登記謄本。

5、地籍圖謄本。

6、土地分區證明(非都市計畫用地免附)。

7、建物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結果影本(需在效期內申報結果合格)。

8、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需在效期內/含申報書 、申報受理單)。

9、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影本。

10、勞工宿舍管理辦法。

11、勞工宿舍使用名冊。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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