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協調申請(外國人工作者適用) 承辦單位 外勞服務科 | 電話 7532443 | 傳真 7297230 瀏覽人數: 182人 | 處理期限 6天(不含例假日) 申辦說明 外國人工作者包含「移工」,當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向本處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處理程序與相關表單如下:一、受理方式:以外國人核准工作地:彰化縣為限二、處理期限:收件後次日起算6日內(不含例假日)安排協調會,並通知勞資雙方與會。三、如會議召開前勞雇雙方自行協調成立,請填寫「協調撤回申請書」;委託代表參加,請填寫「委託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書及委託書 申辦方式 郵寄 領件方式 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