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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勞資爭議協調申請(外國人工作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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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外國人工作者包含「移工」,當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向本處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處理程序與相關表單如下:

一、受理方式:以外國人核准工作地:彰化縣為限

二、處理期限:收件後次日起算6日內(不含例假日)安排協調會,並通知勞資雙方與會。

三、如會議召開前勞雇雙方自行協調成立,請填寫「協調撤回申請書」;委託代表參加,請填寫「委託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書及委託書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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