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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彰化縣身心障礙者久任職場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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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1.補助對象為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經本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並為法定申請人。 
2.每人以一次為限,於本年度7月10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3.申請人於本縣同一事業單位且工作年資滿二年者(含二年),補助新臺幣伍千元為限。 
4.申請人於本縣同一事業單位且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者(含三年),補助新臺幣壹萬元為限。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人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2.在職證明書及投保證明文件。 
3.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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