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減少工時)應注意事項 承辦單位 勞動條件科 | 電話 04-7532504、04-7532510 | 傳真 04-7234438 瀏覽人數: 3741人 申辦說明 近日國內經濟不景氣,部分事業單位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事項,包括: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新制勞工退休金、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作給付標準…等,詳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如附件),勞雇雙方可參考協議書之內容誠信協商,並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 通報內容如下:(結束減班休息及延長實施期間均需再通報) 1、實施減班休息期間。 2、實施方式。 3、通報勞工人數。 4、是否徵得勞工同意及與勞工簽訂協議書。 ※文件及協議書『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請事業單位於每次通報減班休息時,點擊Google表單填寫資料後按提交,可下載填寫範例參考。★2.通報函(※請蓋公司大小章,並請敘明通報減班休息之原因)。★3.通報表(※實施期間-每次通報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能逾3個月;如屆期需賡續實施,必須再次檢附相關文件通報)。★4.協議書正本(※正本審核後退還,減班後雇主給付勞工之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本協議書為勞動部基於衡平原則訂定,為保障勞工權益,請事業單位勿自行增刪或更改協議書內容)。★5.通報名冊(※如通報勞工於協議書勾選同意由中彰投分署協助申請補貼,請於名冊加註通報勞工之聯絡資訊)。★6.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如有僱用外籍移工,且未實施減班休息,請事業單位及減班休息之本國勞工填寫)。★7.切結書(※通報勞工如有部分工時員工,由事業單位填寫檢附) 。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規定: 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應確實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通報文件郵寄至本府即可,無須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必須檢附之文件 ★-僱用外籍移工,僅通報本勞未通報外勞,需檢附 ★-通報部分工時勞工,需檢附Google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