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服務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

| |
瀏覽人數: 1699人
|
申辦說明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以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1份(有2處簽名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由申請人代表填寫申請書,其餘人員請下載此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申請人名冊」填寫。 
提醒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及注意是否完成簽名及蓋章。
申辦方式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