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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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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以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1份(有2處簽名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由申請人代表填寫申請書,其餘人員請下載此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申請人名冊」填寫。 
提醒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及注意是否完成簽名及蓋章。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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