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類雇主申請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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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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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4-7532448~04-7532449、04-7532451~04-7532452、04-7532455、04-75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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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4-72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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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受理案件:移工「核准工作地」於本縣者之「新引進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申請案。
二、申請方式:
1.自109年8月20日起一律線上申請方式辦理,請至勞動部「移工居家檢疫線上申辦作業」登載資料, (網址:https://cbwfwapply.wda.gov.tw/cbw/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2.登入系統前請先至「雇主聘僱移工之線上申辦系統」註冊
https://fwapply.wda.gov.tw
3.若系統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客服電話0800-035-688。
三、檢附文件:
1.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為初次招募許可函號)。
2.「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請以勞動部公布之最新版本為主,表單請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網頁下載(https://fwas.wda.gov.tw/index.php)。
3.聲明書:請雇主聲明已安排工作人員清潔、送餐人員及管理人員駐守等內容,聲明書請依本處提供範例填寫。
備註:
■自109年8月5日起,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以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已不能作為移工居家檢疫地點。至於以防疫旅館或民宅(建築物若非所有樓層均供居家檢疫使用,僅部分樓層或獨立區劃供居家檢疫使用,且入住該樓層或區劃之動線應分流)申請者,不受影響 。
■居家檢疫場所為合格登記之防疫旅館,雇主如經防疫旅館開具「保證入住證明」,得免填寫房號,僅載明防疫旅館地址即可提出申請。
**保證入住證明:
格式不拘,惟須載明業者保證雇主申請之新入境移工可入住於該場所進行及完成居家檢疫,另雇主在移工登機前3日會自行與防疫旅館業者確認有空房可入住始引進移工,並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居家檢疫地點及房號【本證明書須有防疫旅館業者、雇主及仲介(無委託者免)共同聲明用印】。
■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防疫旅館,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加蓋雇主大小章),得免予實地查核程序。
■居家檢疫場所為一般民宅或部分樓層之部分區仍需填寫確切地址及房號,本府仍將逐案進行實地查核。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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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11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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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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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檢疫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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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3移工相關防疫問答集Q&A(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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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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