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外國人住宿地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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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外勞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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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4-7532447~04-753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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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4-72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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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雇主應於外國人住宿地址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原核准工作所在地和住宿地點,以及變更後之工作所在地和住宿地點之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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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1、變更外國人住宿地點通報單正本1份
2、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正本1份
3、外國人名冊正本1份
4、委託書正本1份
【受理方式】
1、親自送件:審核文件無誤即核發該證明書,若委託仲介公司代為領取,請檢附委託書。
2、郵寄送件:如需本府寄返,請附郵資28元之回郵信封,另委託書請註明需郵寄至受委託之仲介公司地址;事後至本府處欲領取證明書者,若為雇主本人請出示證明文件,無法親至者可委託仲介公司檢附委託書領件。
【注意事項】
1、變更通報單核准函號務必登載。
2、有關入國通報送件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規定辦理。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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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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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名冊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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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宿舍委任契約範本(附件三)
.外籍移工宿舍委任契約範本(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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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管理移工宿舍通報書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管理移工宿舍通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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