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須知 承辦單位 勞動條件科 | 電話 04-7532504 | 傳真 04-7234438 瀏覽人數: 172人 | 處理期限 工作規則使用勞動部所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者,為7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其餘以14個工作日為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總計行政作業時間最長不得逾30日 申辦說明 報核工作規則請檢附下列文件: 【新訂者請檢附】 1、申請公文函1份(須蓋公司大小章) 2、勞資會議紀錄或工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3、工作規則1式2份(不須裝訂、封面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4、工作規則內容與勞動部工作規則範本差異較大者,請檢附與工作規則範本不同之處一覽表1份 5、分支機構一覽表1份(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加蓋公司大小章) ※◎上述文件『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 【修訂者請檢附】 1、申請公文函1份(須蓋公司大小章) 2、勞資會議紀錄或工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3、分支機構一覽表1份(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加蓋公司大小章) 4、工作規則新舊條文對照表1式2份(不須裝訂、請於首頁空白處加蓋公司大小章) 5、原核備之工作規則影本或最近一次修訂之工作規則1份 6、 修訂後工作規則1份 ※◎上述文件『不須裝訂』,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分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