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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4年度彰化縣政府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書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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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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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失業者專業技能,促其就業,並落實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時間及受理方式: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含資格審查表、學術科及實習場地審查表、訓練計畫書等資料郵寄至本府(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 號8樓),以郵戳或實際送達時間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外封備註送審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班訓練計畫書)。 
三、申請單位資格: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開放以下單位申請: 
(一) 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 
(二) 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三) 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 
(四) 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五)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六) 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四、辦理訓練期限:114年3月15日至10月20日止,並應於114年11月20日前辦理核銷。 
五、本案各項規定配合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之補助計畫修正辦理。 
六、本案附件共4件(訓練計畫、審查作業規定、訓練計畫書、課程表),請下載檔案詳閱。 
七、洽詢單位:勞工處就業服務科胡小姐(04)7532512、曾小姐(04)75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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