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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潮來臨 未成年工讀生須經家長同意,未滿16歲童工有工時特別限制!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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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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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間是學生打工的旺季,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未成年(即未滿18歲者)的工讀生要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不可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而未滿16歲的童工則嚴格限制每日及每週工時,亦不得於夜間工作,請事業單位務必特別注意僱用未成年工讀生的相關規定。 
 
工讀生權益與一般勞工皆相同 
  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工讀生即使工時較短,其工資、工時、休假等權益也與一般勞工相同,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均應為工讀生辦理勞保,若僱用員工未達5人,仍應為工讀生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雇主依法亦應為工讀生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 
 
未滿18歲要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做危險有害之工作 
  未成年工讀生對勞動法令及自身權益保障事項所知有限,受僱時應有法定代理人協助審閱勞動契約,因此規定雇主僱用未滿18歲的工讀生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此外,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例如鍋爐操作、爆炸性物質之處理等等。工讀生初入職場常因工作經驗、職場安全意識較為不足,稍有不慎易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特別重視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安全教育訓練等,以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 
 
未滿16歲童工有工時限制 
  雇主如果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應注意,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未滿15歲之人的僱用特殊條件 
  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除非有以下其中之一的條件才能僱用:1.國民中學畢業2.經由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發給許可。 
 
  彰化縣政府表示,針對常見僱用工讀生之餐飲業、便利商店、加油站等行業,請雇主在僱用工讀生時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保障青少年打工之勞動權益。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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