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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6月15日止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補助經費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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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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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企業設置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並配合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受理申請期間至6月15日止,歡迎踴躍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出。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一、 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 
二、 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用以改善或更新。 
三、 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到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僱用人數,均可申請,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6月15日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第1次使用系統者需先申請註冊帳號,若已申請過帳號,請輸入申請時Email及原密碼登入系統)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紙本後,正本郵寄至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4-753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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