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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發布「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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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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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30501637A號令訂定發布。 
「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年滿55歲以上或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下稱壯世代勞工)。 
2.僱用壯世代勞工之雇主。 
二、資格及額度: 
1.壯世代就業獎勵: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壯世代勞工,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並穩定就業滿90日,每人最高發給2次。 
(1)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每次3萬元。 
(2)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每次1萬5千元。 
2.職場支持輔導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1)雇主僱用年資未滿1年之壯世代勞工,每連續僱用滿30日,每人補助雇主3千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2)補助人數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30%為限,勞工數為10人以下者,最多補助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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