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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鼓勵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勞工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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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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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2人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辦理單位: 
1、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2、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適用對象:「受僱勞工」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並「連續在職同一用人單位達3個月以上」,年齡為30歲以上者。 
(三)獎勵方式:原住民族勞工自113年1月1日起始受僱,每月獎勵津貼額度如下: 
1、全部工時: 
(1)第1-6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5,000元;第7-12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8,000元。 
(2)第7-12個月,屬「高齡」勞工且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以上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0元。 
2、部分工時:每月獎勵津貼3,000元。 
(四)申請方式:由受僱勞工於申請期限內,按季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10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或致電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電話:0800-0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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