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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津貼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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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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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0人
  為了協助職災勞工順利重返職場,彰化縣政府提供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三大補助: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鼓勵符合條件之職災勞工或事業單位提出申請。 
  職災勞工於勞動部認可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可進行生理或心理之職能復健訓練(簡稱工作強化),與一般復健不同,更加強化訓練重返職場所需之工作能力,勞工於完成訓練後,得向勞工處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每日之補助金額為528元,給付日數上限為180日。 
  此外,雇主如有提供職災勞工必要之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之需要,也可至認可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取得客製化的輔助設施評估報告,並於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向勞工處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雇主如僱用111年5月1日後發生職災事故之失能職災勞工,穩定就業滿6個月以上,可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依是否為原單位及失能等級之不同,每月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30%~70%,最長發給12個月。 
  勞工處表示,希望透過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鼓勵更多的事業單位支持職災勞工的復工之路,如有相關服務需求,可洽詢職災專業服務人員與職災重建行政協助人員,諮詢專線:04-7235010、04-7532465,補助相關申請書件可至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站便民服務專區參閱及下載(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4821&data_id=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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