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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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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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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4人
依據勞動部112年3月29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765號函規定,事業單位如須實施減班休息,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一日進行通報,通報時間請勿逾實施始日,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供通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後續相關協助措施。例如:實施期間若為112年4月1日-112年6月30日,請至遲於112年3月31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勞工處,本府收文日期以112年3月31日前收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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