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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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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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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5人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勞動部次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財政部代表一人。 
四、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二人。 
五、勞方代表二人。 
六、資方代表二人。 
七、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 
本會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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