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2/08~2023/03/0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劉宇倫 7532528 | 更新日期 2023/02/08 | 瀏覽人數: 38人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3月17日截止。 一、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 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金額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期間: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向勞動部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 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2年2月 15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 1955 洽詢。(二)線上申請:請於112年2月15日至3月17日至勞動部官網/ 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