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爰修正該部移工入境自主防疫措施,並自112年2月7日起開始實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2/06~2023/03/06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王瀅珍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3/02/06 | 瀏覽人數: 43人 現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1日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自112年2月7日起,移工入境防疫規範調整如下: (一)調整各業別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篩檢及上傳時機: 1. 產業移工:取消自主防疫第0或1、3、5、7日進行快篩,調整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快篩結果不需上傳。 2. 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 (1) 經雇主切結並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維持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並需將快篩結果上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 (2) 於旅館(含合法民宿)或仲介公司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且未工作者,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快篩結果不需上傳。 3. 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 (1) 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3日入國講習期間,第0/1日進行快篩,快篩結果由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協助回報登錄。 (2) 入國講習完訓後之後續5日自主防疫措施,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 (二)調整移工入境時發放快篩數量:移工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發給1劑快篩,由移工攜帶至自主防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若快篩試劑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