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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計畫及宣導圖卡1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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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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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6人
旨揭實施計畫重點摘陳如下: 
(一)專案策略:採取「寬嚴並濟」作法。 
1、「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依本計畫「從寬」論處;查獲到案者,依現行法令論處。 
2、「專案結束」後,加強查察,自行到案或查獲到案者,均依現行法令論處。 
(二)專案實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為期5個月(得視況調整期程) 
1、失聯移工。 
2、「非失聯移工」身分之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 
(四)專案機制: 
1、專案實施期間,「自行到案」者之處理機制: 
(1)免予收容。 
(2)處法定最低額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 
(3)得「免除」禁止入國或不予許可期間。 
2、專案結束後,「自行到案」或「查獲到案」者之處理機制: 
(1)依現行移民法相關規定,自行到案者,得免予收容,查獲到案者,原則暫予收容。 
(2)自行到案或查獲到案者,依現行移民法相關規定,裁處逾期罰鍰、管制禁止入國或不予許可期間。 
(五)注意事項: 
1、本專案對象適用自行到案機制,以1次為限。 
2、逾期外來人口前已自行到案而未依限出國(境),不適用本專案計畫所定自行到案機制。 
3、本專案對象適用自行到案機制者,仍應列為不適用免簽證或有條件免簽證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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