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3403A號令修正發布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12/29~2023/01/29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王瀅珍 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2/12/29 | 瀏覽人數: 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