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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業單位「按月提撥月月繳‧補足差額免煩惱」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維護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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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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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將至,彰化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如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存儲。另應依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專戶差額。為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本府將全面查核轄內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經輔導後仍未依規定提撥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勞退舊制的退休要件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工作25年以上」,得自請退休,勞工「年滿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另舊制退休金給與標準係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基數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且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

  勞工退休金是勞工在打拚多年後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勞工處籲請雇主應依法按月提撥並足額提撥,以增進勞資關係和諧、維護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彰化縣政府於每年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轄內事業單位有意願參加,另事業單位或勞工如對勞工退休金相關法令仍有疑問,歡迎向縣府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洽詢(專線電話:7532511),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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